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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79|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3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3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29-D0100-2013-005
生成日期 2013-05-09 公开日期 2013-05-15
发布机构 县安监局 文件编号 赣安监〔2013〕35号
内容概述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文件精神,保持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赣安监〔201335

关于印发《2013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安监所,开发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现将《2013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赣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9

2013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深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巩固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成果,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要求,规范标准化各要素的运行管理和台帐记录,强化内部管理,通过标准化运行建立企业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机制。硬件条件较好,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要提高标准,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2继续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继续进行安全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批发企业新、改、扩建储存仓库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

3、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推行力度,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封存、退回”等措施,督促企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

4、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制定的买卖合同式样,规范、如实填写合同中各项内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供货单位必须是市安监局确定的本年度定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与未定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市安监局将不予备案。

二、突出日常监管职能,狠抓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

5、依法强化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即将发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经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许可审查,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核准的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布点规划、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予审核发证。对零售网点的换发证要建立档案,对零售单位发证和经营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对擅自变更经营地点、一证多点经营的要依法取缔。

6、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配合省、市安监局组织开展201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抽检工作,扩大抽检范围,建立常态化抽检机制,并做好抽检情况通报及查处落实工作。

7、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县政府批准的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对县区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并对部分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时段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督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安全设施和部位的管理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所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乡镇安监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实现全覆盖。

8集中组织开展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法规和标准,以宣贯会、座谈会的形式,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对烟花爆竹企业和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宣贯活动。

9、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际,将日常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指导帮助基层安监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10、探索建立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消费安全警示制度。对未经流向登记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烟花爆竹消费安全预警通报,预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11、严格事故查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烟花爆竹事故,强化事故分析通报,通过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达到警示教育和事故防范效果。

三、突出联合执法,狠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12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13、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的责任,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效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14、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重点治理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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