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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50|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13-D0100-2013-020
生成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3-05-15
发布机构 墩尚镇 文件编号 墩政发〔2013〕22号
内容概述 关于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

墩政发〔201322

关于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为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增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起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以下简称“转型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型保险”工作办法

(一)“转型保险”对象。根据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状况,凡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子女当年达到10周岁及以上(至子女14周岁止)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每年根据全镇农村10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总数,分年度、分期分批办理“转型保险”。

(二)“转型保险”设置。“转型保险”就是将《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为国寿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也就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子女年满10周岁后,由镇政府财政一次性为其购买840元(一方为420元)的计划生育保险。自投保之日起至独生子女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领取保险本金和利息,如到期不领取则终身付息享分红,也可转为年金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作为养老补充。

二、规范“转型保险”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两委”班子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要向群众讲清楚“转型保险”的对象和办法,统一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该项工作的针对性。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村要按照参保对象范围,在每年年初统计参保人数及其家庭相关信息,并将名册汇总上报镇计生办(站)。镇计生办(站)要根据各村上报的信息,做好核准数据、登记造册工作,并安排人员对拟参保家庭进行核查,填写《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核实表》;对核实无误的家庭要填写《拟办理计划生育保险公示》表,并在村人员聚集区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对完全符合办理保险条件的家庭,镇计生办(站)代表镇政府与其家庭签订《办理计划生育保险协议书》。

(三)做好保险相关手续工作。镇计生办(站)对全镇年度符合办理“转型保险”家庭数据及相关信息汇总,测算“转型保险”的投保费用,上报镇财政所划拨投保资金。同时,加强与县人寿保险公司协调联系,按时办理“转型保险”的出单和后续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将“保险合同”送到被保险人家中。

三、加强“转型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计生办(站)、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转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转型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规范操作管理。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增强对“转型保险”工作的责任心,严格把握投保条件,做到规定参保的家庭全部参保。同时,要做好全程服务工作,做到承办细心,理赔热心,群众满意,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镇、村计生干部一旦发现出险案例,必须及时指导反馈,联系协调,主动协助群众办理理赔手续,切实维护投保家庭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各单位严禁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任何形式的保险。对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退回保险本金;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办理“转型保险”后,又政策外生育的,应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险期未到的,由镇计生办(站)收回保险金;保险期已到并领取保险本金和红利的,追回已领取的保险本金和红利。

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墩尚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墩尚镇人民政府

一三年五月十

附件:

墩尚镇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保险”工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长: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贺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韩冬春 财政所长

董自序 民政助理

卢宝之 民政助理

李海波 计生助理

程开明 计生协会秘书长

卢诗斌 计生办法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站),李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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