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38号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赣榆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榆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赣榆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苏卫社妇平〔2009〕9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工作任务 现阶段,我县统一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3年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在以往建档基础上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90%,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档率100%,规范化电子建档率≥90%。 2、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管理率≥85%。 3、纸质档案统一存放,保管在村卫生室,配备档案柜,按要求妥善保管,建立索引,便于查找,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4、纸质、电子档案及时同步更新,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每年随访更新次数不少于国家规范要求的次数。 (二)健康教育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播放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 3、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居民、职工、学生等人群利用居民健康素养网络评估学习系统,开展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学习,每月推广操作网上学习100次以上。 5、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6、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要有中医药人员参与并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方面内容。 (三)预防接种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计划免疫建证率达100%。 2、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Ⅰ类疫苗,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全程合格接种率≥95%。实行计算机管理。 3、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任务数≥95%,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接种信息。 4、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 5、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疑似副反应报告及时率、调查及时率、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 1、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 2、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进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100%。 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4、协助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开设肠道门诊,落实腹泻病人检索和疫点、疫区处理,主动查治腹泻病人。 5、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按上级要求完成结核病发现、报告、转诊、督导管理任务;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 (五)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 2、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包括询问、观察、体检、指导;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由镇儿保医生访视。新生儿访视率≥95%。 3、结合乙肝疫苗第二针接种,在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4、结合儿童预防接种,镇卫生院开展8次随访并体检、评估、指导,时间分别安排在3、6、8、12、18、24、30、36月龄。在6-8个月、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5、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口腔和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 6、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 孕产妇健康管理 1、在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95%,产前健康管理率≥95%。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通过评估,识别需要产前检查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及时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4、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进行体格检查、评估和指导。 5、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6、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7、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访视率≥95%。产后42天由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和指导。 8、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 老年人健康管理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资料。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 3、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病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并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指导。 (八) 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进行登记管理。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健康管理率≥50%,规范管理率≥70%,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50%。 2、对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及时对发现的确诊高血压病人进行转诊并建立健康档案。 4、建立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和管理制度,在医院或公共场所设立自助监测点。对筛查出的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5、每年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可作为一次随访。健康体检表归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 (九) 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 1、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患者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80%,管理人群稳定率≥50%。 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专科机构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每年随访不少于四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可作为一次随访。体检表归入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管理档案。 (十) 卫生监督协管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6、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80%。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调整赣榆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由吴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效果评估,负责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政策保障问题。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工作。 (二)局基妇科、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康复医院作为项目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进行项目日常管理、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各乡镇卫生院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应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项目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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