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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35|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城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信息名称 关于城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GF077-F0180-2013-014
生成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3-05-16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赣价规〔2013〕11号
内容概述 你公司《关于城北汽车客运北站设立调整停车场的请示》(赣客总〔2013〕14号)收悉

关于城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

赣榆县客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北汽车客运北站设立调整停车场的请示》(赣客总〔201314号)收悉。为缓解北站站前广场停车压力,规范停车秩序,满足乘客的停车需求,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客运环境,经县交巡警大队同意,你公司在站前广场设立了收费停车场。根据《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北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按时收费,车辆停放时间为每日6:0018:00(夏季18:30)。具体为:

1、小型车:30分钟-2小时内,缴纳停车费5/车·次;超过2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车·次。

2、摩托车:30分钟-2小时内,缴纳停车费2/车·次;超过2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车·次。

3、电动车及自行车:30分钟-2小时内,缴纳停车费1/车·次;超过2小时的,2/车·次。

二、停车场收费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进入停车场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免收停车费;

2、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残疾车及相关政府部门执法车辆在执行公务等情况下免收停车费。

三、请你公司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赣榆县物价局

2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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