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 批 复 赣榆县客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北汽车客运北站设立调整停车场的请示》(赣客总〔2013〕14号)收悉。为缓解北站站前广场停车压力,规范停车秩序,满足乘客的停车需求,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客运环境,经县交巡警大队同意,你公司在站前广场设立了收费停车场。根据《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北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按时收费,车辆停放时间为每日6:00—18:00(夏季18:30)。具体为: 1、小型车:30分钟-2小时内,缴纳停车费5元/车·次;超过2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元/车·次。 2、摩托车:30分钟-2小时内,缴纳停车费2元/车·次;超过2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元/车·次。 3、电动车及自行车:30分钟-2小时内,缴纳停车费1元/车·次;超过2小时的,2元/车·次。 二、停车场收费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进入停车场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免收停车费; 2、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残疾车及相关政府部门执法车辆在执行公务等情况下免收停车费。 三、请你公司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赣榆县物价局 2013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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