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委发〔2013〕84号 墩尚镇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委发〔2011〕55号)精神,依照《赣榆县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委办发〔2013〕43号),针对全镇民间融资的实际情况,决定从11月2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依法开展打击以非法集资为主要内容的民间融资整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秩序明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11月22日至11月31日)。 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顿民间融资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提高对依法打击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一是加强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宣传。采取在主要道路、街道粉刷标语、悬挂横幅和镇村公开栏公开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选择典型案例宣传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借贷。通过宣传,大力倡导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使广大群众意识到,个人借贷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促进民间借贷理性化发展。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开展公职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高利贷提供担保等活动。 二是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理财公司、农业合作社、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机构,对经营范围、业务动作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个人以欺骗手段或高利为诱惑,吸收他人资金转借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严肃查处散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行为。对捏造事实,故意散布传播有关非法集资等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金融秩序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一经调查确认,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金融机构和超范围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是规范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对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资金属于其私有财产的借贷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借贷行为,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民间借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司法机关、信访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5日)。 今年年底前,对整顿民间借贷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高利贷比较活跃的村及相关行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取缔、关闭情况,各类理财咨询等中介机构超经营范围进行金融活动的限期停业整顿情况,暴力讨债、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件的打击处理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顿规范民间借贷专项活动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反弹。 三、进一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 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相关部门金融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金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强化全社会的信用观念。 政法:指导、协调政法系统按职责要求做好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案件进行查处,排查民间融资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农经中心:加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对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融资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活动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融资活动的党政机关干部单位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处理工作;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出现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依法查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性、涉稳性金融犯罪案件。 司法所:负责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全镇理财公司、投资公司等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登记注册制度,及时查处超范围经营活动,并将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依法查处虚假及违法广告。 信访办:负责做好因民间融资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事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总结规范民间融资的做法与经验。 (二)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综合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对各村、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各村、各部门要将民间融资整治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规范金融秩序的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合力。 (三)建立防范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等信息渠道,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对本次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对非法金融活动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泄露有关情况或向被调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墩尚镇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墩尚镇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中共墩尚镇委员会 墩尚镇人民政府 附件1: 墩尚镇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李 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贺 慧 党委委员、副镇长 董淑金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于绪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于绪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 刚 宣传委员 韩冬春 财政所所长 徐进福 罗阳派出所所长 刘 明 墩尚派出所所长 龙孝申 农经中心主任(东区) 李家斌 农经中心主任(西区) 仲维强 罗阳农商行行长 徐海波 墩尚农商行行长 张洪安 墩尚农行行长 倪年绪 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财政所,韩冬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墩尚镇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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