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天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让NO 连云港天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你公司竞得NO 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新城区盛世路东侧、文化东路南侧地块编号为NO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根据规划要求设计和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赣榆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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