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106号 关于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3〕11号)要求,为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我县2013年底前实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全覆盖,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吴德林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扬 卫生局代采办主任 徐 明 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张传通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吉明 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代采办,张扬、王珍珍负责建立县级培训师资队伍,对县镇级师资与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通知另发)。 各基层医疗单位和县直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注重实效与推广应用为重点,建立相应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师资队伍,承担各自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明确时间进度,确保2013年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培训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书面总结报代采办 (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王珍珍,联系电话: 0518-86231149。 电子邮箱:gyxwsjdcb@126.com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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