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30-B0402-2013-014 生成日期 2013-09-05 公开日期 2013-09-09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赣建发〔2013〕50号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开展 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赣榆工商行政管理局 赣建发〔2013〕50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开展 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现将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住房发〔20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连云港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4号)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康、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3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连云港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文件另行下发),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组织、检查、督查等工作。 连云港工商局负责提供市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联系电话和机构办公地址,市住房局负责提供市区已取得资质备案证明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联系电话和机构办公地址。 各区住建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和各区工商分局抽调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对新浦、海州、连云和开发区4个区域的所有中介机构组织检查,每个区域提供1个违规的典型案例。 各县住建(房产)局和市各直属工商局负责属地的中介机构的检查工作并提供1个违规的典型案例。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主要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所经纪房源作误导他人宣传的行为; (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国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聘用经纪执业人员未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或未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十一)伪造、涂改房产交易文件或凭证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22日前)。 市住房局、连云港工商局联合制定印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0月)。 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阶段。8月26日前,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中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房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同时,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台账中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号、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姓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2.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阶段。9月6日前,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 3.迎接上级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11月)。 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队伍素质。 (三)加大查处力度。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处罚,对构成案件的要立案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经纪从业人员要依法惩处。 (四)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为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源信息查询核验等服务。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各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9月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1个典型案例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报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400547、85519397 附件:1 房地产中介机构(总公司)基本情况自查登记表(一) 房地产中介机构(总公司)签章: 机构名称 办公地点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分支机构总数 员工总数 经纪人总数 经纪人协理总数 证照办理 情 况 是否办理 证件号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 是□ 否□ 执照号: 有效期限: 机构备案 是□ 否□ 备案号: 有效期限: 备注:1、此表可登陆连云港房产局政务网下载,网址是www.lygfcj.gov.cn/ 。 2、此表一式五份,市、县(区)房产部门、工商部门各一份、中介机构一份。 房地产中介分支机构自查登记表(二) 房地产中介机构(总公司)签章: 房地产中介分支机构签章: 分支机构名称 办公地点 |
GMT+8, 2024-11-15 13:59 , Processed in 0.055877 second(s), 15 que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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