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发[2013]42号)精神,赣榆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入户登记工作将于国庆节前后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核查登记范围为赣榆县地域范围内所有按行政区划确定的普查区,按在地原则组织实施。 二、单位核查登记对象是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核查入户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核查登记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2013年1-8月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和全年预计营业额情况等。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必须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单位核查登记工作。 五、普查员佩带江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证件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调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的具体法律事务,普查员将送达《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经济普查机构与普查员对清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核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清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86212326 86223138 86260683
赣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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