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认证中心: 为了推进价格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价格管理职能履行到位,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综[2013]17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现制定赣榆县物价局价格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榆县物价局 赣榆县物价局价格行政指导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县价格行政指导工作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促进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业务化、长效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指导效能,根据县局推行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物价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县物价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价格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贯彻落实。 第四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统抓全局行政指导工作,副局长根据业务分工,主要抓对口业务行政指导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纪检组长主要抓行政指导运行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各自科室行政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具体业务行政指导工作在本部门的实施与贯彻落实。 第六条综合科具体负责监督与协调行政指导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价格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方针和计划; 二、对价格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进行部署和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各部门及人员行政指导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八条 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价格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对各业务科室的行政指导行为组织评估和监督; 三、对审议、评估、监督活动等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科室职责: 一、各业务科室依照其职责规定,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实施行政指导,特别是开展即时行政指导; 二、明确年度价格系统相关行政指导工作思路和要点,确定若干具体行政指导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本业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指导; 四、积极总结有关行政指导工作的典型经验,扩大行政指导社会影响力; 五、认真回顾本科室行政指导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六、协同综合科、监察室做好行政指导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业务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 第十条 各业务科室应本着“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协作交流”的原则,实行业务科室之间行政指导工作的协作。 第十一条 局各业务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其中,综合科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其他各业务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组织落实各自负责的行政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联络员小组,由各业务科室各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人为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日常沟通协调,进行行政指导情况通报,组织学习,交流经验。 第十三条 对局确定的重点综合指导项目,由各业务科室牵头的,其他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本业务的职能特点,全力配合,协力合作,共同培育,力求成效。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涉及疑难问题的,原则上由各业务科室向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再申请县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五章 定期通报制度 第十五条行政指导定期通报的内容: 一、上级行政指导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日常具体业务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行政指导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行政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 五、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行政指导定期通报的形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文字材料、电话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行政指导定期通报实施的主体: 一、县物价局各业务科室要立足具体职能,有针对性地通报具有业务特色的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 二、综合科要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第十八条行政指导定期通报的程序: 一、各业务科室应将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材料由行政指导联络员抄送局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上级报告; 二、局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业务科室通报情况,并向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汇报。 第十九条行政指导工作通报要实事求是,推动工作。凡属重大事项通报的,必须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并按程序立即向分管领导、机关负责人、上级机关报告。并在各部门、单位行政指导工作记录本中予以体现,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行政指导工作定期通报后,要认真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促进行政指导工作更好开展。
第六章 评议考核 第二十一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指导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结合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对全系统行政指导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配合。 第二十三条行政指导评议考核对象是县物价局各业务科室。 第二十四条行政指导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行政指导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行政指导工作评议考核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审阅有关报告材料或者听取情况汇报; 二、组织现场查看或者暗访; 三、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或者实行案卷评查; 四、听取系统外有关部门的评议意见,召开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发放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进行问卷调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指导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指导制度是否健全、规范执行; 二、行政指导行为是否规范; 三、行政指导行为是否结合业务全面开展; 四、行政指导文书是否健全、规范; 五、行政指导效果评价方面,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 六、局行政指导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指导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被评议考核对象应当执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GMT+8, 2024-11-15 16:32 , Processed in 0.05010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