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连人社发〔2012〕445号、 连 财 社〔2012〕112 号、连 民 财〔2012〕44号)及《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连劳社发[2008]173号、连财社[2008]67号、连民福[2008]17号)要求,对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经县统计部门提供,我县2012年度全县在岗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长9.92%。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以当年度六十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4元。 二、经费渠道: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后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榆县财政局 赣榆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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