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中心)社、社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赣委发〔2013〕7号)精神,鉴于门河镇、城头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头镇,镇政府驻原城头镇政府驻地的实际情况,经县社研究,决定将门河供销社更名为城头供销社。原门河供销社债权债务、资产、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由新成立的城头供销社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抄报:市社、县政府办、县政府张孟副县长。 |
GMT+8, 2024-11-15 20:06 , Processed in 0.04889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