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78号 关于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延伸,是保障落实镇村卫生监督服务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县依据卫生部第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等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赣卫[2012]67号)等文件,为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员在信息报送、日常监管巡查、协助监督执法、卫生法规宣传等工作提供了依据,在全县卫生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存在监督协管巡查力度频率不够,信息报送不规范、不及时,监督执法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扎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对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和医疗卫生等开展巡查,并做好信息收集报告。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协助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二)开展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做好居民咨询、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宣传及培训。 (三)指导申请人对有关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填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严格按照相关许可审查标准指导申请人完善许可事项的现场卫生条件。 (四)配合、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其他工作。 二、信息报告事项 (一)日常协管巡查信息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在协管巡查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线索),填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表1)。 2.日常协管巡查情况,每月填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巡查登记表》(表2)。 (二)常规信息报告项目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赣卫【2012】67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日常监管,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对于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被监管单位(行业),监督巡查频次不少于:A级1次/6个月;B级1次/4个月;C级及以下1次/3个月。未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行业)监督巡查频次不少于1次/2个月。每次巡查有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要随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巡查登记表》,协管员与被巡查单位双方签字。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按要求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加强监督执法,做到案件查处及时、规范、准确。县卫生监督所接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反馈到报送单位及县卫生局。对超出规定时间不能到现场,又不说明原因的,县卫生局将约谈县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 (三)规范信息报送,保证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可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即时上报(可在电话报告的同时上报电子版至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各1份,纸质表2日内送达县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隐患)以及疑似职业病等常规信息报告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赣卫[2012]67号)执行。 1.县卫生局报食卫科,电话:86990122,传真:86211743,邮箱:wsjswk2013@163.com。 2.卫生监督所报办公室,电话:86236312,传真:86991120 ,邮箱:gywsjd86236312@126.com 四、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每年组织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不少于2次的考核,重点考核信息报告、监督巡查、被监管单位建档、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及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保障等工作情况。同时采取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评比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附:表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 表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巡查登记表 二○
共印50份 表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表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巡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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