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纪发〔2013〕8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 工作作风的通知 各镇纪委、监察室,县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委局机关各室、县效能中心,各工作室: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出台了“十项规定”,市委、县委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维护党纪政纪,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统一思想。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规定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文件,这些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当前一些部门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出台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精神上来。 二、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各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要抓好工作部署。深入分析本镇、本部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二要抓好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三要抓好查处纠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努力实现加强监督和促进工作的有机统一。 三、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形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本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决遵守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纪律和制度。要带头正文风,做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表率;要带头改会风,做调查研究、深入群众的表率;要带头改作风,做求真务实、团结创新的表率;要带头树新风,做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执行县纪委《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款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八个严禁”的规定》,以实际行动带动纪检监察机关作风的转变。 中共赣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赣榆县监察局 2013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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