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政办发〔2013〕16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气象 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 《2013年度全县气象工作考核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2013年度全县气象工作考核意见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气象工作考核的意见》(连政办发〔2013〕19号)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我县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一)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赣榆县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政办发〔2012〕11号)要求,县气象局、各镇要大力实施气象现代化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各镇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配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镇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县气象局、各镇要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镇、学校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三)深化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各镇要按照“五有”要求(有分管领导、有固定场所、有规章制度、有信息员、有信息设备)建成气象信息服务站;健全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配合做好信息员培训及气象科普宣传。县气象局、各镇要扩大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在重点村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安装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积极开展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四)严格气象设施及环境保护。县气象局、各镇要做好气象探测设施和装备保护工作,确保气象监测数据准确,传送及时。 (五)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县气象局、各镇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及年检等工作要求,确保全年无责任性重大雷击事故发生。 二、考核办法 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底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完成情况按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优良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013年度赣榆县镇级气象服务工作考核明细表 抄送:县委各相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赣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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