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庞忠胜) 10月起,连云港市物价补贴机制将有所调整,由每季度发放一次改为每月及时发放。连云港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这次调整后的价格补贴。具体标准为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今年,连云港市已按季度连续三次启动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共计发放补贴资金96万元。 |
GMT+8, 2024-11-20 10:43 , Processed in 0.04710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