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连云港市市本级和所属县之间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出手续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兑现给参保个人。跨市转移的,个人账户可兑现给参保个人,也可以划转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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