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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3-9-25 13:59|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397|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59-D0100-2013-064
生成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3-09-24
发布机构 县卫生局 文件编号 赣卫〔2013〕90号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上级文件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学校(包括托幼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赣榆县卫生局

赣榆县教育局

赣卫〔201390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学校(包括托幼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强化卫生防病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中小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托幼机构及学校卫生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并建立定期检查考评制度。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的工作格局。县疾控中心和各镇(中心)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主动配合指导,建立信息交流和协作机制,构建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共同做好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

二、狠抓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卫生防病措施

1.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新生报名时,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和健康体检表。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入托、入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各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入托、入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配合下,及时安排相关儿童疫苗补种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发挥业务指导职责,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工作。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安排详见附件1

2.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在学校卫生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监测工作,至少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强化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学生缺课、常见病、健康危险因素和学校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县疾控中心和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培训工作要覆盖全县所有中小学校,积极为学校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

3.健康体检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卫生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30、苏卫疾控〔200918号、苏价费〔200971号、苏财教〔2009的管理规定,于10月底前完成中小学健康体检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健康体检的要求设置场所,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体检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要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织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县疾控中心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质结果与学生群体评价结果。对体检中查出的明显或疑难症状,要填写《学生体检病情反馈表》反馈给学校及学生家长,并把汇总报告单于检查后1周内反馈给学校。学校应根据学生病情适当安排活动,并及时反馈给家长,以便尽早诊治。体检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体检情况写《赣榆县学校学生体检情况统计表》(见往年)交到县教育局体卫艺科。

4.口腔卫生工作。各小学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口腔健康教育材料、宣传画等进行宣传发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县疾控中心和青口镇卫生院要根据《2013年江苏省儿童口腔卫生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口腔医生开展检查,对口腔中完全萌出、窝沟较深或具有患龋倾向的第一恒磨牙的8周岁儿童(小学三年级学生),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免费进行窝沟封闭。各相关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动并做好配合工作。县疾控中心和青口镇卫生院要加强业务培训,准确掌握窝沟封闭适应症、临床操作技术和其他项目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5.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防治宣传工作。开展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五个领域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课做到教师、教材(教具)、教案、课时和评估“五有”。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慢性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托幼机构每年至少举办2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相关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县疾控中心和各镇(中心)卫生院要指导当地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根据传染病发病特点和流行的季节性、规律性,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各中小学校利用单位现有网站进行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链接,方便学生、教职工在线测评、学习健康素养知识,并组织学生进行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考核,确保师生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

网址:http://218.94.1.85:8080/KABP2011/pages/index.html

三、加强督查问责,强化卫生防病责任

各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卫生防病职责,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各学校校长是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传染病报告人是学校的校医或保健教师,无校医或保健教师的由学校指定专人担任。确保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能按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教育局、卫生局将根据学校卫生工作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

1、赣榆县2013年新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2、赣榆县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赣榆县卫生局 赣榆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1

赣榆县2013年新入学、入托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有效防控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季新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查验对象及标准

1、查验对象及补种疫苗种类。2013年秋季幼儿园、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以及其他非起始年级新转入的幼儿和学生。疫苗查验种类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A、流脑A+C、麻风腮、甲肝疫苗11种疫苗。

2、参照标准。根据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逐一对照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凡未完成国家规定的全部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即需补种,补种程序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江苏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二、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每年的新入学、入托儿童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共同做好新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1、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县教育局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检查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汇总报告及补种(证)的查验等工作。县卫生局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学校、托幼机构。学校、托幼机构要将验证补种工作纳入新生报名程序,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工作的实施。向家长下发《2012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2),在学生开学后携带预防接种证或疫苗接种证明和家长签字的《2012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交托幼机构或学校查验。如果预防接种证遗失,家长须到儿童接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上交到学校;如果既没有接种证,又没有接种史证明的,就以家长回忆并在《2012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相应项下填写签字为准。

儿童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或家长回忆情况进行判断。首先以接种证(卡)为准,无接种证(卡)者以接种证明为准,无接种证(卡)或无接种证明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该疫苗。

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告,督促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疫苗等工作。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查验工作的落实。

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证、接种证明,如实填写《入托、入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附件3),并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镇卫生院)留存。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后确定补种(证)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开据儿童补种(证)通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补种(证)儿童。

3、县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预防接种证的补发、漏种疫苗的补种,并按时汇总查验、补种信息,按要求将《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汇总,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

三、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

要求全县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查验普及率达100%,预防接种建册、建证率分别达到100%,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的工作目标。

1、查验前准备工作县疾控中心在9月上旬完成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的业务师资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于学校开学报名注册前,主动与辖区卫生院联系,共同协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各镇中心小学负责协调当地卫生院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的组织、培训场所安排;卫生院负责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辖区学校(幼儿园)各班级负责查验证的老师以及学校的保健医生,培训情况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县疾控中心。

2、查验注意事项。学校、托幼机构在完成查验登记、填写《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和免疫情况登记表》后应及时交辖区卫生院。在卫生院反馈补种通知单后应负责督促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照通知单的预约时间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各镇卫生院在报名期间到现场指导工作开展,根据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如对象未完成规定的程序,则填写补种通知单反馈给学校。补种对象补种完成后,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将补种登记表反馈给学校。

四、其他

1、总结汇报。各学校、托幼机构,各镇卫生院于930前将查验证统计表、补种统计表及查验工作总结分别报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10月中旬总结汇总并上报县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

2、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和卫生局将于9月份期间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专项检查督导,抽取一定比例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和补种后全程接种率进行考核,全面评价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附件:

12013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2、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3、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4、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3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学生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程序所规定的疫苗剂次,凡入学新生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入园、入托。

为了您的孩子健康,让我们及时掌握你孩子疫苗接种情况,请您携带您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接受查验;如果您孩子预防接种证遗失,请到您孩子接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上交到学校;如果既没有接种证或接种证明,请根据您的确切回忆填写下表:

疫苗种类

剂次

是否接种

疫苗种类

剂次

是否接种

卡介苗

1

白破疫苗

1

乙肝疫苗

1

麻疹疫苗 

1

2

2

3

乙脑疫苗 

1

脊灰疫苗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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