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89号 关于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卫监督〔2013〕26号)的要求,决定于2013年9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此次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疾控及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开展以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效净化医疗卫生市场。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以县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为重点。 (二)检查方法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监督执法检查。其中二级、一级医院、疾控机构为必查单位,其他医疗机构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 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情况;落实预检分诊情况; 感染性疾病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布局、设施情况; 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情况;分析预测疫情信息、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开展情况;疫点消毒处理情况;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和疫情报告的质量检查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3.采供血机构:重点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 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此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针对传染病发病规律,以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等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安排 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结合《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此专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市卫生局于9月下旬对我县督查的准备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
GMT+8, 2024-11-15 15:19 , Processed in 0.05165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