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榆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院内停车收费的请示》(赣医〔2013〕5号)已收悉,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连政发〔2007〕174号)、《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文)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第一时间段(白天)9:00—21:00 小型车4元;中型车6元;大型车8元。 二、第二时间段(夜晚)21:00—次日9:00 小型车5元;中型车8元;大型车10元。 为方便住院病人中有机动车辆的亲属前往探视,请你院凭被探视病人的住院通知单,为探视亲属办理停车手续,一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一小时的每次按不超过2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院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人员要文明亮证收费,并做好停车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县价格部门的检查,举报电话:86288011。 以上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变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机动车类型划分 赣榆县物价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机动车类型划分 (机动车型的划分以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一、小型车 9座(含)以下客车;2.5吨(含)以下货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二、中型车 9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2.5吨至4吨(含)以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方向盘式拖拉机;装载机。 三、大型车 20座(含)以上客车;4吨以上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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