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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中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3-7-5 19:14|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40|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对县中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信息名称 关于对县中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GF077-F0180-2013-007
生成日期 2013-03-25 公开日期 2013-03-25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件编号 赣价规〔2013〕06号
内容概述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连政发〔2007〕174号)、《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文)规定,现批复如下:

关于对县中医院院内机动车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榆县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报告》(赣中医〔20131)收悉。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连政发〔2007174号)、《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文)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第一时间段(白天)9002100

小型车4元;中型车6元;大型车8元。

二、第二时间段(夜晚)2100次日900

小型车5元;中型车8元;大型车10元。

为方便住院病人中有机动车辆的亲属前往探视,请你院凭被探视病人的住院通知单,为探视亲属办理停车手续,一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一小时的每次按不超过2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院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人员要文明亮证收费,并做好停车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县价格部门的检查,举报电话:86288011

以上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变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机动车类型划分

赣榆县物价局

2013325


抄送:县物价局检查分局

赣榆县物价局办公室 共印发10

附件:

机动车类型划分

(机动车型的划分以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一、小型车

9座(含)以下客车;2.5吨(含)以下货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二、中型车

9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2.5吨至4吨(含)以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方向盘式拖拉机;装载机。

三、大型车

20座(含)以上客车;4吨以上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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