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各平价商店: 为了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的管理,规范平价商店价格行为,促进我县平价商店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作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平价商店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农〔2011〕266号)和《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连商发〔2011〕183号、连价综〔2011〕167号)、赣榆县商务局 赣榆县物价局《关于建设平价商店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通知》(赣商发〔2011〕25号、赣价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平价商店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和以奖代补原则,采取硬件投入与惠民幅度相结合、实地考察和查阅台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总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平价商店等次,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 二、考核组织和考核方式 考核组织工作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平时考核以各平价商店的“连云港市菜篮子平价商店购销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商务局共同实施;年度考核由县物价局、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平时考核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报价台帐等方法,主要考察各平价商店的农产品(蔬菜类)平价区经营面积、经营品种、平价幅度以及提供的1元及以下的农产品数量,并且对照平价商店购销登记簿和电子台账予以抽查核对,最终在平价商店购销登记簿中予以注明检查记录,并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 年度考核采取联合考察和全面考核方式,比对台账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明码标价、电子台帐、农超对接、财资使用以及社会反映等情况,进行逐一量化打分。 三、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以赣榆县商务局、赣榆县物价局《关于建设平价商店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通知》(赣商发〔2011〕25号、赣价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一)基础条件(40分)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10分) 2、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并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10分) 3、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经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共同审核、资质认定、签订协议和授牌。(10分) 4、“平价商店(直销区、直销店)”标牌统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整个经营场所明码标价规范,醒目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和商务综合执法投诉电话12312。(10分) (二)平价惠民(60分)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设立的平价商店(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专营区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和集贸市场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平价集贸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10分) 2、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和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15种,地产蔬菜零售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以所在地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10分) 3、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和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外地蔬菜品种价格略低于所在地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平均零售价格水平。(10分) 4、大型超市直销区除经营不少于15个平价蔬菜品种外,每天推出至少1个蔬菜品种以低于每 5、台账完备。坚持每日真实登记完备平价商店购销登记簿,与电子台账保持一致(包括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每日报送的平价品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资料)。(10分) 6、凡考核验收合格并已获得省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集贸市场)一次性补贴的,在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及时按照政府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组织调运相关农产品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10分) (三)加减分项目 1、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和平价集贸市场经营时间不少于一年,且能正常经营的;连续经营每超过1月的,加1分。 2、经考核验收合格并成为价格监测点的平价商店,在经营期间能够主动承担价格监测预警义务,报送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2篇以上;达到2篇的,加5分,每再超过2篇的,再加2分。 3、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和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实现“农超对接”份额达到60%的,加5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另加5分。 4、在每月随机抽查2日的平价农产品经营中,为市民提供的低于市场价超过15%以上的农产品品种数量在20种以上(全年综合平均)且能够基本满足当日市场需求的,每增加5个品种,加5分。 5、在每月随机抽查2日的平价农产品经营中,综合让利达到20%以上的,每提高让利幅度5个百分点的,加5分。 6、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由考评组随机调查部分市民,对平价商店经营的农产品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分别按照满意、一般、较差三个标准给予+10分、0分、-10分的加减分。 7、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集贸市场),在市、县价格、商务部门跟踪督查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1次扣5分。 8、经考核验收合格并获得省一次性补贴的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集贸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未能及时按照政府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每次扣10分。 9、平价商店诚信经营,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在经营期间,因执行“平价商店社会承诺”不到位被投诉和举报并经查实的,每发生1次扣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集贸市场)考核得分先后,确定平价商店等次,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对于经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视情况暂停发放省级补贴资金;低于60分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 六、本办法自
赣榆县物价局 赣榆县商务局 赣榆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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