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赣榆县中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日前,我局收到赣榆县中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其提交的、由贵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审批的《关于同意赣榆县中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连金融办复[2013]3号)中,没有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定,因此,我局无法进行企业登记。 据此,特就赣榆县中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一事函告贵办,请函复予以明确为盼。 此致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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