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晚我们单位集餐,为了方便我就骑电动车前往海南海口市海秀中路海南军区迎宾馆.进入门口75米左右时转盘处时,(一名身着协警字的男子看到我骑车到里面去就叫我本人停车在酒店门口的左边30米处的树下,然我停放下来时而放心的往进入酒店开会吃晚餐......出来车就丢失)我当时没有看到电车的车辆我就立该警报,当时辖区派出所并过来带我们过去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大同派出所并笔录.然后过第二天我就打12348电话进行咨旬,我过问我在酒店停车丢失酒店有责任吗?当时法律那边就回复我多少责任海南军区迎宾馆多少责任是有的.我就过去海南军区迎宾馆遇问辞去我到酒店找领导差不多半个多小时,有一个自称是迎宾馆的人事部张主任,他自称主任不过放假了,要等6号上班再次回复我们赔多少,到了6号过去就被他给耍了,也被他骗了.宾馆方面自称海南迎宾馆称没有义务责任.为什么我们百姓咨旬法律回复称酒店方有呢!难道酒店方不想负这种责任吗??真的一场笑话...... |
GMT+8, 2024-11-18 08:39 , Processed in 0.05521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