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修订)》,规定学校收取涉及高校在制定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时,要按程序申报,并按政务公开的原则,采取由校内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校内听证会进行确定;学校实施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收取课本费时使用“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本通知未做规定的收费,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在此之前学校自行设立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 现三亚学院宿舍维修收费存在以下几项违法事实: 1、学校在未召开校内听证会和未公示的情况下,学校相关部门下发宿舍维修收费的决定。本人自从初中住校以来,学校宿舍维修费用都包含在宿舍费当中,从来没有遇到过宿舍维修需要收费的情况。更何况三亚学院2300元的宿舍费远远高于全国其他高校。 2、本人在南区社区办公室办理宿舍维修时,很多物品清单上没有,靠管理员口说这个物品多少,换一个门把锁居然要50元。维修师傅上门维修时,也经常擅自收费。 3、本人向管理员索要发票时,居然告知不开任何发票,说是钱直接交给财务部门,也不留下任何单据和凭证,真是死无对证。 4、学校采购的物品质量低下,其成本价远低于其维修价格。很多东西没用多久就坏了,修完以后很快又会坏。严重质疑学校用劣质的物品给学生使用,并通过不断维修,从中牟取暴利。 请记者调查三亚学院这种严重违法乱纪和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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