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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帮工,需防人身意外伤害

2011-10-25 11: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74| 评论: 0

摘要:   □ 王绪波 赵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企业劳动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各类劳动争议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家庭保姆、临时帮工、个体运输司机等雇员发生人身伤害后,合 ...
  □ 王绪波 赵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企业劳动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各类劳动争议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家庭保姆、临时帮工、个体运输司机等雇员发生人身伤害后,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激化的导火索。

  昨日,笔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雇员人身伤害赔偿案138件,且多集中在意外事故伤害上。在这些案件中,由于雇主多属于公民个人,经济赔偿能力和资产总量有限,当雇员发生人身伤害时,雇主往往拒绝履行法律赔偿责任。

  临时帮工死亡获赔难

  日前,家住赣榆县城头镇的村民老宋等十多人应邀到本村钱某家临时帮工,拆除钱家老房子。本来,这活挺简单的,但是当日13时左右,老宋等人刚走到房屋的东山墙时,由于受力不均,加上没有做好支架保护,墙体瞬间向西倒塌,将老宋等多人砸伤。闻讯赶来的村民,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依然有两名帮工死亡。

  作为雇主的钱家因经济条件有限,不同意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致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停尸索赔。当地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律师立即前往调解,经过3天的思想疏导、安抚协商,钱家先行支付13000元的丧葬费。而死亡赔偿金等事宜,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法院裁决。目前,老宋等人已经通过法律援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货车司机出事无人管

  近日,家住海州区的小张来到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原来,一直以来,小张都是给个体运输老板当司机,专门跑长途运输。没想到,去年12月份,小张在开车时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自己因此腿部受伤。

  由于肇事车辆逃逸了,全部医疗费用都是由他自己支付。找到雇主要求赔偿时,对方却以交通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拒绝赔偿。小张为此痛骂,致使双方关系陷入僵局,自己两个月的工资也被雇主扣发。

  依照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走访中了解到,许多雇佣关系发生时,双方大都不签订雇佣合同,有的基本都是口头协议或者工资欠条。一旦发生意外,作为受害方的雇员举证难度增加,维权败诉可能性加大。

  在此,法律人士提醒,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之初,一定要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工作环境和安全作业防护。当发生人身伤害要求赔偿时,应当注意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尽量通过诉讼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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