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瑞 通讯员 杨海强 纪学俊)300多元买回的韩国进口化妆品没用两天就出现过敏情况,找到店方讨要说法,对方竟称已经使用概不退款。 前不久,连云区蒯女士在一化妆品店准备买护肤品时,营业员主动向她推荐一款标有外文的化妆品,说有八大功效:“能美白、能护肤、能防皮肤衰老……”,经讨价还价,最终蒯女士以328元一组的价格买了下来,蒯女士回家后和女儿一起用了这款化妆品,可是母女俩只用了两天,脸上、脖子上、手上就出现了红点且有强烈的刺痛感,蒯女士找到销售该化妆品的老板方女士要求退货,方老板说:“这是皮肤过敏,你应该先试用一下,你已经用过了,退款不可能”。无法解决争议,蒯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工商部门调解人员立即找到店主方老板,原来早在今年5月,工商部门就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不得再卖无中文标识的商品,但店主竟仍在销售。自知理亏,虽极不情愿但店主还是退还了货款。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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