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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纠纷日渐增多

2011-10-25 11: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37| 评论: 0

摘要:   □ 王瑞 史兰娟   金九银十带来了婚纱摄影的旺季,新人们都赶在秋高气爽的日子里扎堆结婚拍照。然而笔者获悉,近期有关婚纱摄影的纠纷不在少数,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 ...
  □ 王瑞 史兰娟

  “金九银十”带来了婚纱摄影的旺季,新人们都赶在秋高气爽的日子里扎堆结婚拍照。然而笔者获悉,近期有关婚纱摄影的纠纷不在少数,“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一系列的“霸王条款”让不少新人头疼不已。

  穿婚纱礼服还要另外收费?

  前不久,赣榆县张小姐在某婚纱店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购了总价为7550元的一套婚纱照,“当时导购小姐陪我看了店里楼上楼下的婚纱,说到时候都能穿,特别是楼下的婚纱尤其漂亮,很多都是今年的新款,我看了很心动,不顾价格昂贵,马上就交了定金。”可是等到拍摄的时候,店主却变卦了,张小姐被告知楼下的婚纱是收费的,交了钱才能穿,张小姐对着当初签订的合同左看右看,也没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有相关条款,于是提出要退还定金,店主坚持如果张小姐不在店里拍摄了,按照合同规定应该不予退还,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最终,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小姐拿回了1550元的定金。

  无独有偶,市民程小姐于9月初联系了某婚纱店拍摄婚纱照,拍完后程小姐对拍出来的照片并不是很满意,当时店方口头承诺会在照片出来之后进行进一步修饰,于是程小姐爽快地付完了3100元摄影费,准备等过阵子来拿照片。可三个星期后,程小姐取照片时却发现照片未经任何修饰,有张大尺寸挂墙照里拍出来的人物眉毛还是白的,这让程小姐难以接受,求助工商部门后,店方才补偿了程小姐200元。

  多数影楼存在“霸王条款”

  笔者从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近期遇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还真不少,从9月份到国庆期间,投诉中心共接到有关婚纱摄影的相关投诉12起。工商人员介绍,投诉多集中在合同事先约定不明确不详尽等方面,某些消费者仅通过经营者的口头介绍或口头约定就在合同上签名,商家经常以口头承诺赠送的某些项目来诱惑消费者,而作为婚纱摄影的消费者,往往对该行业一无所知,其结果导致拍照的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相片的张数、照片的版权归属、相册的尺寸和制作效果、是否包括外景拍摄、喜日婚纱是否免费借用等纠纷的发生。

  执法人员在对十多家婚纱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检查后发现,近90%的影楼都存在着“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向商家指出了既定条款不规范的地方,并要求其予以限期改正。

  拍摄定金不应超过总价两成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准备拍摄婚纱照的新人,在拍摄婚纱照之前不要盲目听从商家的种种承诺,在拍摄婚纱照前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而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将多余样片如何收费、婚纱照化妆、相框的大小和材料、相册的尺寸和制作效果、是否包括外景拍摄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事先约定好。如果在签合同时发现霸王条款现象,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支付费用后索要并保存好票据,如果发生纠纷,要及时维权。

  此外,如果商家需要消费者交付定金,按照法律规定,拍摄定金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20%,若是商家的要求金额超过此限,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并且,若是因为商家的原因造成了违约,商家应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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