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瑞 通讯员 付莉)日前,灌云县王先生来到灌云工商局投诉,称其在购买电动车时遭受了欺骗,原本答应配置20Ah的电瓶变成了12Ah,使用时经常出现动力不足、蓄电量不够现象。 原来,不久前王先生在县城一家电动车品牌店参加了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以82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旧车抵换给商家,并购买了一辆标价3000元的新电动车,实付现金2180元。待王先生将新车骑回后发现,新电动车问题真不少,常出现动力不足、行驶缓慢现象不说,还存在电瓶蓄电量不足的问题,行驶十公里左右就提示电量不足。 王先生仔细辨识后发现,自己所买的电动车电瓶上标注为“12Ah”,而非原来答应的“20Ah”。王先生于是向电动车商家讨要说法,该店工作人员声称王先生的电动车是按规定换购的,拒绝解决此事。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灌云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听取了王先生的“遭遇”后,来到王先生购买电动车的商家对投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发现该电动车商家销售价格偏高,市场上配置20Ah电瓶的电动车售价一般在2800元左右,而该店将配置12Ah电瓶的电动车以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 对于当时商家承诺配置20Ah电池的问题,该店负责人解释:“可能是王先生听错了,如果是全额现金购买,配置的电瓶是20Ah,而换购的是12Ah。”执法人员指出,换购时电动车已经作价,又正常缴纳了剩余款,应该享受同样的配置,而且商家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买的不够明白。经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先生给付电动车商家50元的使用折旧费,商家为王先生调换一组20Ah的电瓶。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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