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史兰娟)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到赣榆某健身会所健身,在运动过程中因自行车的踏脚突然断裂,致使其左脚受伤。李先生在会所人员陪同下去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建议其病休15天。李先生随即向健身会所提出伤害赔偿要求,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自行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赣榆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认为,他作为会所会员在消费中因会所自行车故障导致其擦裂伤并缝了12针,会所应承担赔偿责任。除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而会所方认为,会员在消费时应在教练的指导下才能使用器械锻炼,李某在没有接受会所内教练的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器械不当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本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在事故发生后,该会所以人为本,主动送李某到医院治疗,已经尽到义务,不存在赔偿义务。 经工商部门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该会所一次性补偿李某3000元。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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