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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建局中秋国庆两节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工资

2011-9-7 06:0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04| 评论: 0

摘要:   (通讯员 相玉梅 王美芹) 节日期间是农民工工资矛盾的多发期,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灌南县住建局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
  (通讯员 相玉梅 王美芹) 节日期间是农民工工资矛盾的多发期,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灌南县住建局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工资。

  首先是提高认识,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严格落实清欠工作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实行实名制、建工卡发放。建设单位要监管施工企业发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监管项目部的工资发放,项目部要及时、足额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每个人手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是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组织力量在节前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和形势。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吃紧的工程进行重点跟踪、认真督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调度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发现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资金及时解决。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追究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任。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惠农建工卡和实名制,按照合同及时、足额的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放给小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企业仍然将工资发放给小包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上报省清欠办和建设厅,建议暂停招投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在全县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将按照《连云港市项目经理行为考核暂行办法》(连建管〔2006〕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对项目经理一次扣60分,并上网公示,三年内不得在全县承包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该开发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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