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南阳市中院一副庭长受贿违规办案 我叫韩天展,男,38岁,住邓州市花洲办事处。现揭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副厅长龚跃伟收受贿络、办案不公的事实。 我与被告祁林为房屋租赁费一案,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祁林付我2012年房屋租赁费45万六千元。祁林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龚跃伟负责办理此案。 2013年5月份,我和朋友张松到龚跃伟办公室(中院五楼)询问案子进展情况,龚跃伟明确告诉我们,你这案子没事,你的房子经过评估了,法院是按照评估的钱数来定案的,合同也不违法,你放心。接着他又说现在关系复杂,还需要你多做些工作,暗示我要给他送点礼品。我一听心中明白,我就叫张某到我车上拿了一万元现金,我将钱放到龚跃伟的桌子上,他也没推辞将一万元现金收进他的桌子抽屉里,我和张某就走了。 然而第二次我们去找他的时候,他却说现在关系复杂,你们的案子不是我一个人能左右得了的。我说为啥?他说祁林的关系硬,这个案子要发回邓州法院重新审理。我说重审干什么?他说让邓州市法院再审一下,看你租赁的房子是否是毛胚房,还是已盖好的房子,租赁房屋是否是韩天展的。我说租赁的房子是已盖好的房子,粉刷完毕,不是毛胚房,所租赁的房子是韩天展的,韩天展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现在所有证件已办理齐全)。被告祁林也知道所租赁的房屋是韩天展的,否则他不会租赁。在一审的时候祁林也没提出房子的所有权问题,更没有提出房屋是否是毛胚房的问题,你们这不是没话找话吗?他说你不懂得,这不是一个人能当家的问题。 龚跃伟明知该案邓州市人民法院办理正确,应当维护邓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然而龚跃伟不仅暗示我给他送礼,而且还偏袒祁林,一个“关系复杂”就将本该维持基层法院判决的案子发还重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给当事人及基层法院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故此,我请求上级领导依法追究龚跃伟的失职及违法行为,并且追还他收受我的一万元现金。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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