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曲沟镇政府失职行为致村民官司败诉 我是河南省安阳县曲沟镇陈家井村村民刘桃芹,我要反映曲沟镇政府不作为,故意制造民事矛盾让我官司败诉。 事件是这样的: 曲沟镇陈家井村双方南北相邻,我居北、马现军居南,双方因相邻房屋30CM宅基地权属纠纷多年,被告马现军持有房产证、身为原告的我没有房产证。我自2006年到2010年与马现军打官司,前三次判决书我均胜诉,但是2013年的第四次与被告打官司时,被告突然出示一张曲沟镇政府出具的“处理决定书”该“处理决定”无承办人,无案号,无送达回证,日期落款为2002年10月30日,该书错误百出且页面盖有两个曲沟镇政府公章,由于这个原因导致我败诉。 试问:如果2002年已经有此“处理决定书”被告为何不在前几次官司中露出而在第四次官司中突然拿出来,而今曲沟镇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公然违法违纪、以手中权力出具违法证明、这是何等行为? 我认为曲沟政府有如下严重违法行为: 一.曲沟政府受理了刘桃芹书面提出的确权申请书,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我跑了无数次都没有结果,正是由于曲沟政府有权不使,迫使我与马现军在法院多次打官司,损耗大量时间、金钱,究其根本原因,曲沟政府必须负责。 二.曲沟政府在2012年私自给马现军出具一份2002年10月30日处理决定书,严重违反程序,并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2002年10月30日的处理决定书,没有案号,也没有承办人,信访人遍询当年经手领导干部,都否认有此决定书,故该决定书一定是曲沟政府个别干部枉法徇私而成。 其次这个处理决定书,违背了马现军持有的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违背了安阳县法院{2007}安民水初字第339号,安阳市中级法院{2008}安民二终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 第三,曲沟政府在2012年单方面给马现军出具所谓处理决定书,此行为给刘桃芹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刘桃芹给马现军的一切侵权诉讼,一审,二审败诉。 我希望河南省有关部门能彻查此事,严惩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还我一个公道。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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