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坠楼 家长称校方瞒报 我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院学生冯译慧的家长冯海军。我现在强忍悲痛向贵网反映该学院在发生学生坠楼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的事实。现将事情经过反映如下: 2013年10月24日晚,我接到学校辅导员打来的电话,说我女儿在学校有些异常,我当即表示第二天到学校看看。次日,在我赶往学校的路上,学校又打来电话,让我直接到新乡医学院三附院,而当我赶到医院的时候,看到的却是女儿冰凉的尸体。 学校给出的说法是:学生精神失常,跳楼轻生。听完后,我当即认为那是不可能的,国庆假期还好端端在家的女儿,这才开学短短十几天,怎么就精神失常了,怎么就轻生了?后来我多方打听得知,原来在10月24日晚辅导员给我打电话之前,就曾经与我女儿有过谈话,而次日早上七点多,就发生了我女儿坠楼的不幸。 在我处理我女儿的丧事的过程中,学校院长和副院长都拒不出面,只有三个书记出面。对于我们要求学院要承担责任的时候,该学院旦书记说:“你说我们有责任,我们就有责任啊!” 面对学校这样的态度,我是既愤怒又伤心。我认为学校应该负有以下四点责任: 一、没有履行对心理异常学生的看管职责。学院辅导员在得知学生有异常的情况下,没有认知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把学生送往专业的机构或者医院进行诊疗,也没有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监管,仅仅是履行了告知家长的义务。 二、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活设施。学生寝室的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或者其他安全措施。 三、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我女儿坠楼的地方,窗台有近一米六高,但是窗户下却摆放了一张桌子。 四、辅导员的谈话是否具有诱导性、刺激性或者其他不当的行为。 我认为以上都是导致我女儿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学院方面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甚至在得知我11月4日到河南省教育厅反映情况后,就立即通知我们终止协商,不再负担我们的住宿和生活,并且表示在这之前学校接待的费用也由我们自己支付。 为了给我孩子讨个说法,我恳求河南省相关部门关注此事,严惩学校的失职行为。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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