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诺贝尔城(山东广宇置业有限公司)所出售给我的地下室(有独立产权)有6根粗大的管道,包括低压高压送水管道,导致今年五月份收房之后,一直有大量积水,交房之后找过物业,但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只好找销售处,但是他们的销售经理,态度蛮横根本理会我的岔,还说你随便上法院起诉也不怕等等类似的话,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这么肆无忌惮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卖房子时未说明地下室有管道,而且合同上面也没有说地下室有管道,区区使用面积10平米左右的地下室竟然有6条粗大的管道,占据了空间的三分之一以上,低压高压等送水管道,都通过这个地下室,就是修好了,谁敢放东西,放了东西漏水造成的损失总么办?想退掉,可是他们态度蛮横,根本不理我这个岔? 这样布满管道的地下室是不是属于设备层,不应该单独出售,而开发商扪着良心强制绑定卖给我们。百姓利益无小事,在这里,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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