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8月份出生,想在潍坊青州市落户。现在已经办理了出生证明、准生证和计划生育证,但是当地派出所说要想给孩子落户,必须要计生办盖章,计生办却说没有带环证明不能盖章。因为身体原因,我不想带环,而且《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写到,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但没有强制性要求。难道计划生育条例只是书面规定,到下面政策就变了?为什么不顾我们的身体情况,强制我们带环?孩子落户口这么难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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