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艳时光"会员卡对于余额不能退还并无约定,所以,刘女士退卡要求是正当的。 中国山东网6月6日讯(记者 姜瑞丽) 近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一件闹心事,跟朋友去一家名为“椒艳时光”的餐厅吃饭,由于之前在该餐厅办理过会员卡,刘女士的卡中尚存在一定余额,本想这次吃饭将余额用掉,却被告知只能再次充值才能享受会员优惠,并且会员卡不能与现金同时使用,更让刘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她要求餐厅退回卡内余额,却被告知要退可以,但是此次消费将按原价计算。 投诉:会员卡消费霸王条款 强制充值余额不退 刘女士是6月2日在“椒艳时光”吃饭时遇到这件闹心事的。刘女士称,她仅仅点了蔬菜、豆腐、一点鸡肉和牛肉,看起来也就几十块的样子,结果一称重被告知150多元。随后刘女士拿出上次在此消费时办理的会员卡,心想先把里面的余额刷了,剩余的部分用现金支付。 “他们说现金和卡不能同时使用,否则就不可以打折了,必须再充钱,而且最少充100才可以享受折扣,我当时就觉得这是什么条款啊,太霸王了。我有很多餐厅的会员卡,但是从来没听过,卡里没钱就不是会员的说法。”刘女士生气地说,由于当时已经点菜了,迫于无奈只好充了100元,打完折120元左右,卡中还剩余20多。 吃完饭,刘女士觉得这样的会员规定太不合理,每次还要被强制不断往里充钱,这样的会员卡不要也罢,便要求将卡内剩余的20多元退回。然而,服务员的回答让刘女士感到很恼火。 “服务员说余额不退,可以下次吃饭再用,或者可以退,但是这次消费不打折,按原价来算。”如此回复让刘女士感到很无奈,但服务人员强调说这是规定,没办法,刘女士只好扫兴而归。 回应:近期或对会员制度进行修改 记者致电"椒艳时光"餐厅,银座玉函店一位薛姓经理向记者表示,为了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会员制度,玉函店已经向公司提出申请,对会员卡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如果公司审核通过,近期所有的门店都将更改会员制度。 对于如何修改,会员卡的余额能否退还等问题,薛经理则表示要由公司来决定。 薛经理表示,"椒艳时光”目前的会员制度相对而言是比较实惠的,相对于有些交一定费用才能享受优惠的会员卡,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会员卡没有任何费用,消费者充值可享受8折优惠,大部分消费者还是能接受。一个规定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心理,我们以后会尽量去完善,避免消费者的理解有偏差。”薛经理说。 当被问及会员卡中的余额不能退,消费者永远无法将充进去的钱花完时,薛经理表示,以后可以告知顾客,根据会员卡里的余额选餐,从而避免余额花不完的情况。 业内人士:警惕看似优惠的促销 记者在"椒艳时光"会员卡背面的规定中看到,拥有此卡即成为该店的尊贵会员,规定对最低存储值为100元、不可与现金同时使用做出了说明,但同时表示可永久享受商品正价最低折扣。然而,规定并没有对卡内余额是否可退做出解释。 据业内人士分析,为提高销售额,商家会进行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表面上看,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实惠,殊不知,把钱充进会员卡里面,等于是将“活钱”变成了“死钱”,这部分钱只能在固定的地方进行消费,而在商家给予的各种噱头下,如贵宾卡、VIP、会员等,无非是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让他们感觉到地位得到了提升。此外,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拴住”消费者,使得他们成为“回头客”。该业内人士建议,在办理各种会员卡的同时,要警惕看似优惠的促销。 律师观点:会员卡退卡不退余额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于宾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予以保证,在刘女士办理会员卡时商家应当对其权利与义务进行充分说明,并且不得以格式条款形式减轻自己的义务,加重对方的义务;对于每次充值不得少于100元的条款,违反了自愿、公平原则,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余额不能退还,因为会员卡中无约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所以,刘女士退卡要求是正当的。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洪昌则认为,餐厅的行为依据的是会员卡使用规定,作为一种格式条款,规定中不能有损害一方利益,也就是不能有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文,否则规定便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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