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鉴定弄虚作假谁人来管? 中共海南省纪委: 我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白石村的一位村民,年迈近八十了,现向您们投诉反映海南省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弄虚作假,违法作出物价鉴定事件,请你们立案查处。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白石村“5.14”砍伐椰子树案,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已作出了判决,但判决结果实让我们受害者及当地百姓感到不公。主要问题是物价“鉴定结论书”是有人作了手脚的违法鉴定结论书。罪犯石某和的兄嫂邢某丽的外家小弟是海口市物价局美兰分局局长,是他暗地里指使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做了手脚。 一、鉴定结论书弄虚作假违法。 1、鉴定书上的所采用的鉴定方法是:同时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是违法行为。根据专业技术法规定,物价鉴定只能采用上述一种鉴定方法,各种鉴定方法不同,不能混在一起,这是玩专业游戏骗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达到减轻罪犯量刑减少赔偿之目的。 2、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所得的结论价值与本案的结论6971.00元(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表重置价格,成本法也叫重置价格)差距很大,本案的结论6971.00元实际上是成本费用,本案如果采取市场法或是收益法去估价,至少每株椰子树的价值约在1500—2000元之间,因为收益法、标的价值=成本费用+30年的收果期(林业部门规定椰子树有30年的收果期收益),因此,操作者有意采用鉴定方法是市场法、收益法、结论是生产成本费用以达到瞒天过海之目的,手段非常高明。因为表面看来,我家的椰子树、莲雾树、菠萝密树正好在收果期(刚收果几年),用市场法、收益法填在鉴定方法栏目里,人们看了是合情合理,可是在结论上作黑文章是林木的成 本费用。而不是市场估价,收益估价的价值。 3、从鉴定表来看,成年收果的椰子树的价值每棵408元,是乱套用2009年海南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错误,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违法的。因为,本案被砍的树木属于市场调节的涉物,应该按照市场的平均成本(408元)加社会平均利润(30年的平均收益),不能套用政府定价标准、应科学的估价。我家的椰子树是非材质树(椰子树树身不值钱只靠收果),是进入成年收果期,年年都进入市场带来收益,合理采用收益法是正确的,应按一定的程序参照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估价,而不是套上政府的定价。难道乱套上只计生产成本的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收益法吗?可以看出,鉴定人高明地套用这一标准作为依据,以达到合法化之目的。使不懂这一专业知识的人认为是合法了。 4、结论书上的审批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盖章)”。结论书和鉴定表的打印时间是“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201207040007”即2012年7月4日。我们在海口市公安局签名确认时间是2012年7月19日。从结论书和鉴定表上可以看出,内部审批时间在前打印时间在后,先审批后打印,这明显是造假的法律文书。 5、根据《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第12条的规定,鉴定结论书除约定外,出具结论书的时间不超过15天。可本案的物价鉴定的受理时间是“2012年5月16日鉴定人员到现场测量调查”。森林公安局收到的结论书是2012年7月中旬,与法定期限15天内作出结论不符,超过近两个月时间,结弄虚作假创造机会拖长时间,严重违法。 6、我家从今年6月18日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复印结论书回来看看,发现弄虚作假以后,6月21日到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找李国武主任反映情况,要求纠正重新作出鉴定,李国武表示本案结论书确实存在问题。2013年6月19日该中心给森林公安局去一函件将“市场法、收益法”变更为“成本法”。请问生效一年的法律文书说改就改的吗?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只要一个函件就免受法律制裁吗?太腐败了。变更行为是违法、无效的,法律文书变更是要有法律依据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不能更改的,本案的更改更说明鉴定人有违法乱纪行为。请问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能改吗? 二、了解价格鉴定专业知识就可识破违法鉴定的阴谋,价格鉴定的方法一般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 1、成本法:成本法也叫重置成本法,指的是进行价格鉴证时,按照价格鉴证标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害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方法。 (如买车10万,上牌需用2万元,总12万元是重置成本,车10万元是成本)。 2、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也叫现行市价法,它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价格鉴定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作为比较,对分析比较价格鉴定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的方法。也就是说参照物与鉴定物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的作价方法,关键是参照物。 3、收益法:是指将价格鉴定标的在未来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本案的果树都是成年收果期,应选用的收益资本化法,即价值=生产成本费+30年的收益评估。 通过了解以上的专业知识,可以看出鉴定人为达到阴谋目的有意套用征地标准(椰子树408元/棵)来充当市场法,收益法的价格价植,真是胆大包天,鱼目混珠。难他们不懂吗?为什么鉴定人这样做?大乱了。 三、鉴定人对本案鉴定的操作是严重违法行为,这样做是有动机的。鉴定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罪犯减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综上所述,本案的物价鉴定,以市场法、收益法为鉴定方法作为药方,其结论是成本法入药的骗术太高明了,骗过无数个公安司法办案人员,鱼目混珠,明显是严重的一起弄虚作假违法乱纪事件,已构成犯罪行为,我已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书面反映,我们认为,本案的物价鉴定应按照《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所规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及《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第13条规定作出科学的估价(见附件)。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本案鉴定书的变更行为是违法无效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然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并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仍坚持以6971元作为裁判本案的依据,美兰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石应和的判决仅为9个月监狱和赔偿6971元,这实在太不公了!这也让石某和气焰嚣张得很,到目前他仍无认罪悔过之意——10月10日的复审法庭上还叫嚣椰子树是他种的、要求判他无罪释放,实在荒唐得很!物价鉴定弄虚作假最终达到了让罪犯减刑、大事化小,却没能教育好他的目的,他又是个心肠歹毒、报复心极强的人,再过2个月就要出狱了,日后的流血冲突看来无可避免,这就是弄虚作假、腐败酿下的后果,实在可悲可叹啊!想想我都年近80岁了,好不容易在自己的房前种几十棵椰子树,种植管理十多年了,希望收果卖个价钱养老,想不到是腐败与我过不去,不放过我,石应和砍了我的树半年才立案,一年才结案,更想不到的是物价部门也搞骗术吃我,几万的树木才鉴定几千元,不让我有个棺材本。所以,我向你们反映,依法查处追究海南省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你们按照《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第20条的规定,责令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依法撤销市价鉴字[2012)1457号鉴定,重新作出鉴定,以示公平科学估价,同时要求美兰区法院依新评估出物价依法重新审理此案,还俺们老百姓一个公道。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本案的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让民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十八大的召开全国迎来新的反腐风瀑,本着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原则,为我们农民作主。本案的科学估价应是:市场成本(408元)+椰子树30年收期的利润。谢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白石村 2013年10月10日 附:1、物价鉴定结论。 2、鉴定表。 3、《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 4、《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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