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9年7月30日,《青岛运营(2004)13号文件》对营运车辆进行集约化改造。青岛市运管局在我车辆(开发区-青岛,购车加手续费用62万元,是通过亲戚朋友借来的,中间还被无故修改营运证期限 )刚刚进行了季度审验合格,各种证件有效,各种费用不到期的情况下,强制停止我的正常运营。停车后,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文件精神给我解决好车辆产权、补偿等问题,并且单方强制终止了我的经营,与此同时,青岛市运管局以“运力不足”为由,给青岛交运集团审批了11部新车的临时加班手续,(有证据)顶替我们业户经营长达三年多。 青岛市信访局,山东省交通厅,国家信访局,国家交通部,都下发函要求给予解决,青岛市运管局指定由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协商解决,然而,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解决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推脱敷衍,(每次协商的时间都在国家或省有重大会议或指示的时候),终于在7月8日(青岛市创文明城市期间),商定好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一致,就在7月9日准备签协议的时候,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臧总却说:“你凭什么为我要钱?我凭什么给你钱?我一分钱也不给你!”这是为什么? 再次来到山东省交通厅,请求领导想办法给予解决,却在门前遭受强抢豪夺,对我的精神和人身遭受了迫害,强抢人其黄岛区口音,称只要你回去我们就不管你。 身为老百姓的我挣分钱容易吗?为了生计每天早出晚归,却遭到如此迫害,请有关部门,好心的领导帮帮我,还我公正,现在的我很无奈,如果不是为了家,死的心都有了!再次请求有关部门,好心的领导伸出你正义的手,帮帮我,帮我解决这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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