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农开局大力推行“四项制度”,严格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几年来,共节余项目资金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区增做工程,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土建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招标公开制。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省级丘陵山区开发、滩涂开发项目,全部纳入招标范围,坚决做到应招尽招。聘请了连云港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全程代理招标,从公告发布到资格审查,到最终开标、评标,全部在招标公司的主持下阳光操作。同时,标底制定出来后,向投标单位公开标底,我们变被动保密为主动公开,既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又避免泄密的事故发生。 二是评委异地制。评委是评标定标的主要成员,评委的一言一行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执法、能否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的大问题。评标前,我们从县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进入评标小组,断绝投标商事前公关许诺,比较好地克服“人情标”、“感情标”的现象发生。 三是结果公示制。农开项目工程招投标评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撰写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价排定中标候选人,报业主单位同意后,在《连云港招标采购网》、《连云港开发网》等媒体上中标结果,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将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拟中标单位实地考察。 四是廉洁从业制。邀请县纪委精兵强将与县农开局分管纪检的同志一起,对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环节全程监督。把廉正合同纳入项目土建工程招标文件,签定施工合同同步签定廉正合同,自觉接受县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廉洁信用档案、廉洁准入制,对有行贿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参加农开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几年来,没有一件违纪事件发生。( 掌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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