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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8-4 01:37|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409|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59-D0100-2013-056
生成日期 2013-07-25 公开日期 2013-07-30
发布机构 县卫生局 文件编号 赣卫〔2013〕76号
内容概述 现将《赣榆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医疗单位,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赣卫〔201376

关于印发《赣榆县创建江苏省

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赣榆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赣榆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夯实我县卫生应急工作基础,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逐步实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的通知》(苏卫应急〔2012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以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重点加强信息化、应急队伍和救治基地建设,完善组织、预案和监测预警三大体系,全面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年底前创成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

三、主要工作指标

(一)建立健全组织、预案(技术方案)和监测预警三个体系,建成县120急救及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实现与省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以及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系统对接,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完备。

(二)依托县医院设置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含监护型)、车载物资配备等符合省定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建成46个医疗急救分站。

(二)提升应急队伍能力,年度综合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均不少于两次。应急队伍装备达到标准要求。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符合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的基本要求。

(四)卫生技术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培训覆盖率100%;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预检分诊覆盖率100%;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按要求开诊率100%

(五)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规范报告、有效处置率100%;疾控中心和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

(六)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率100%

(七)到乡镇、社区、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开展咨询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度新闻媒体2次以上报道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7月)

召开全县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工作启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营造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7月—9月)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围绕创建的重点、难点问题,狠抓项目落实,按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县120急救中心、镇级急救分站建设等。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9月底前完成市级申报。

(三)调研评估阶段(20139月—10月)

完成创建工作报告和台帐资料,申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调研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改进和完善,9月底前通过市局复核。10月底前迎接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对规范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水平、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措施落实;进一步调配得力人员从事合作机制协调;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严格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目标要求,严格对照县卫生局下发的卫生应急年度工作计划和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合理安排、逐级分解;严格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时间进度要求,限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以创建为抓手,全面落实卫生应急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结合地区和季节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不断规范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我局将紧密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针对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统一管理和指导力度。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创建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县卫生局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2、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县卫生局创建省卫生应急工作

示范县领导小组

长:秦泗洲 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文彦 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局副局长

王惠政 卫生局党委委员、县人民医院院长

员:张建花 县疾控中心主任

万延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传通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张诗文 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福绪 卫生局食卫科科长

李常华 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应急办副主任

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孔平 县中医院副院长


附件2 赣榆县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具体内容与要求

评估办法

分值

评分标准

牵头

科室

责任单位

1.组织体系

(24)

1.1政策保障

1.1.1县(市、区)政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或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查阅相关文件。

2

每纳入一个规划、报告或项目得1分,满分2分。

应急办

应急办

各镇卫生院

1.2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

1.2.1县(市、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

查阅有关组织成立文件、政府目标责任书等。

2

成立领导组织得1分;

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得1分。

1.2.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机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上述部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现场考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抽查3个医疗机构(2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阅编办文件、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工作记录等文件。

12

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得2分;疾控、卫生监督、抽查的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各得1分,办公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熟知职责、工作记录完备各得1分。

应急办

疾控中心

监督所

县医院

中医院

圣安医院

瑞慈医院

各镇卫生院

1.2.3县(市、区)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查阅文件,抽查辖区内60%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6

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组织成立率≥60%1分,指定专人率≥60%1分;村(社区)管理组织成立率≥60%1分,指定专人率≥60%1分;被抽查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符合要求各得1分。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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