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政发〔2013〕16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连政办传〔2013〕25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 (二)各相关单位检查阶段( (三)县安委会督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意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常识、自救常识熟悉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四、检查重点和分工 危险化学品、砖瓦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特种设备、职业病危害安全检查由安监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建管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安全检查由农路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由水利站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网吧安全、商场、超市安全检查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海洋渔业安全检查由农技中心牵头负责;电力安全检查由供电所牵头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抓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务求实效。 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严格安全检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全面开展排查辖区内、系统内、企业内重点单位、重点目标、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对前期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问责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始终坚持有负责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各相关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检查报告,于
墩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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