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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18|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59-D0100-2013-034
生成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3-05-2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局 文件编号 赣卫〔2013〕43号
内容概述 现将《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各医疗单位,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赣卫〔201343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赣榆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县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特制订如下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发现和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773例;

2、转诊肺结核及疑似病人1026例;

3、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95%;

4、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转诊率≥95%;

5转诊病人总体到位率≥90%

6、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85%;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人系统管理率≥95%;

8、涂阳肺结核病患者调查率≥90%

9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85%;

10、新发涂阳肺结核病病人治愈率≥85%,其他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90%

11、耐多药病人在治疗管理期间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服药的全程督导率达100%

12、对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2次,督导、检查2次,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定一名分管院长负责结核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相关人员。结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网络直报、转诊、治管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分管领导坚守一线,主动负责,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具体防治人员分工负责的良好防治格局,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度肺结核病人的发现任务目标(具体任务见2012年肺病人发现及疑似病人转诊任务数分配表)。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防治氛围,逐步提高全民防控结核病水平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电视、广播、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普及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和肺结核及其疑似病人免费检查、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的惠民政策,使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国家的减免政策家喻户晓,以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主动就诊率和治愈率。疾控中心要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对县、镇、村医疗机构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结核病发现、管理、痰检等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培训。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江苏省结核病控制项目乡村医生培训教材》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资料齐全(通知,签到簿、教材、考核),最大限度地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技能。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配合,全面做好结核病防治“五率”等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督导工作,按期督促病人进行随访、查痰和疗效考核,并记录随访情况和转归结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追踪和督导管理工作。要使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登记本,各类登记本要注意填写质量,要进一步完善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报告,严格杜绝只报不转和只转不报现象。配合县疾控中心,全面开展对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门诊要做好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复查工作,实验室要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操作规程做好痰涂片和痰培养工作,放射科做好病人的摄片和读片工作,康复医院药剂科要做好抗结核药品的发放和药品保管工作。结核病门诊要和疾控中心密切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持资料和数据和一致性。

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耐多药、涂阳非耐药、涂阴肺结核患者调查和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对肺结核患者免费检查项目包括痰涂片、X光胸片)。要切实做好对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及疑似病人的追踪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五率”工作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耐多药、涂阳非耐药、涂阴肺结核患者调查和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对肺结核患者家庭接触者免费检查X光胸片或DR胸片、“PPD”试验。

各民营医院要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网络直报工作

(四)突出重点环节,狠抓措施落实,全面推进现代结核病防治工作

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是控制结核病的关键所在。要紧紧抓住发现病人这一关键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具体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做好痰涂片检查。痰涂片检查是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各结核病痰检点要认真做好痰涂片检查工作,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必须进行痰涂片检查,以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痰检率和菌阳检出率,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要求,确保结核病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覆盖,每季度对其它痰检室进行一次室间质控工作。二是要做好日常结核病诊疗工作。门诊诊治、住院治疗定点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结核病诊疗工作。对所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均要进行胸部X线检查,对检查有异常阴影的患者必须查三次痰(即时痰、夜间痰、晨痰),至少每周集体定诊1次,对于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化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要采取公开、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免费治疗原则,并定期进行疗效考核,以进一步提高治愈率,控制传染源。三要加强结核病人诊、治的归口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的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要转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确诊。四是要加强对肺结核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检查。各镇(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协助县疾控中心对肺结核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检查,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网络直报,督导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上报,督促病人按期随访、复查。全程督导病人强化期不少于2次,继续期不少于4次。五是要切实加强疑似病人的报告。各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人及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对于需要转诊的病人,要开具转诊单,由转出单位进行网络直报,由转入单位及时进行确诊和订正报告。六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履行结核病防治工作法定职责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七是要扎实做好“中盖”(中国卫生部—比尔.盖茨基金会)结核病项目。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省、市项目组做好“中盖”结核病项目工作,扎实做好涂阳肺结核病人痰标本采样、运输和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五)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软件管理,确保结核病治疗督导管理质量

完善“结核病防治规范区”各项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局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区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结防门诊、专(兼)职结防医生、各项制度牌等,结防“五率”资料齐全。村卫生室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病人的治疗管理,制度牌、服药柜、治管资料等齐全。严格按要求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见表2)。

要按规定对每位肺结核病人实行乡村医生管理治疗,要时刻关注病人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要指定专门责任人督导病人按时取药、复查(痰检、X线检查)和病人追踪工作,对不良反应严重或者拒治、死亡病人要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确保每位病人的治疗管理质量。

镇、村两级要健全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和督导记录的填写工作,各种资料要规范化、档案化管理,要按规定要求张贴宣传画和卫生局公告,刷制宣传标语,按规定次数对每位项目病人进行督导、访视,并要在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日志上认真记录,县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半年、年底检查、评优、通报,以保证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六)强化督促检查,加强预警监测,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院内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严格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核查。认真履行院内负责肺结核病诊断的责任科室或主诊医师以及痰检人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院内其他部门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统一转至责任科室或主诊医师处进行诊断。接诊医师应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住址、电话等确切联系方式,以便追踪核查病人,并要及时转诊到指定机构进行确诊、免费治疗。要动员结核病人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进行专项体检,积极发现新病人。落实好符合条件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政策,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工作。

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肺结核病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督查和考核,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按时发放督导治疗管理费,并负责落实好肺结核病人的报病奖励政策。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报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核对,对重复报告、不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和排除病例进行追踪核查并作出订正报告。要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肺结核病人(包括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进行登记和追踪核查、追踪核查最迟应于网络直报后2周内完成。要加强对学校、流动人口、公共场所和羁押场所的疫情监测,积极开展对这几类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早发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结核病在人群聚集区的暴发流行,维护社会稳定。

三、督导考评

督导:县疾控中心每月对县直医疗单位的报病、转诊工作督导1次,每季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病、转诊和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督导1次。

考评:卫生局将组织县疾控中心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相关单位进行年中、终考核,评选先进单位。


1 2013年各单位肺病人发现及疑似病人

转诊任务数分配表

单 位

病人任务数

转诊任务数

备 注

青口

46

62

海头

33

45

龙河

25

34

九里

17

23

柘汪

22

30

石桥

29

39

马站

15

21

赣马

35

47

官河

24

32

厉庄

25

34

金山

3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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