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水〔2013〕52号 关于明确大中水库保护范围及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的请示 赣榆县人民政府: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水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必要的管理设施用地,并确定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我县大中型水库已于1995年确定管理范围,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一直未明确保护范围。近日,水利部督查组对小塔山水库运行管理进行督查,提出了明确大坝保护范围的整改要求。为此,我局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拟将我县大中水库保护范围明确为: 1、小塔山水库保护范围:校核洪水位 2、八条路水库保护范围:核洪水位 夹谷山水利风景区以三八、八一、五四和五一四座小(2)型水库为依托,与抗日山风景区、夹谷山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巧妙融合,是一处集和平教育、军事体验、农业观光、果蔬采摘、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红绿经典”的水利风景区。 为进一步加强夹谷山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拟将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明确为北至抗日山风景区,西至新河东村,南至大沟埃村,东至欢林公路,总占地面积5500亩(详见附图)。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附件: 1、赣榆县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图 赣榆县水利局 主题词:水库 管理 请示 赣榆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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