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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大中水库保护范围及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的请示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680|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大中水库保护范围及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的请示 ...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大中水库保护范围及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的请示
索 引 号 GF060-B0402-2013-006
生成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3-05-28
发布机构 水利局工管科 文件编号 赣水〔2013〕52号
内容概述 近日,水利部督查组对小塔山水库运行管理进行督查,提出了明确大坝保护范围的整改要求。为此,我局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拟将我县大中水库保护范围明确为

赣水〔201352

关于明确大中水库保护范围及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的请示

赣榆县人民政府: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水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必要的管理设施用地,并确定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我县大中型水库已于1995年确定管理范围,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一直未明确保护范围。近日,水利部督查组对小塔山水库运行管理进行督查,提出了明确大坝保护范围的整改要求。为此,我局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拟将我县大中水库保护范围明确为:

1、小塔山水库保护范围:校核洪水位37.31至坝顶38.5之间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200-250,大坝两端各200-250以及小塔山的全部山地。

2、八条路水库保护范围:核洪水位33.13m坝顶34.6之间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200-250,大坝两端各150-200

夹谷山水利风景区以三八、八一、五四和五一四座小(2)型水库为依托,与抗日山风景区、夹谷山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巧妙融合,是一处集和平教育、军事体验、农业观光、果蔬采摘、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红绿经典”的水利风景区。

为进一步加强夹谷山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拟将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明确为北至抗日山风景区,西至新河东村,南至大沟埃村,东至欢林公路,总占地面积5500亩(详见附图)。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附件:

1、赣榆县夹谷山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图

赣榆县水利局

2013517

主题词水库 管理 请示

赣榆县水利局 2013年5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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