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技中心、财政所,县有关农林场圃: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县今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的要求 根据省综改办、省农委、省财政厅会议精神,2013年省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工作已开始。2012年补贴面积刚进行了调整,因此今年的粮食直补面积将不再作大的调整,将根据新的情况,对个别村组进行适当调整。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为每亩20元、农资综合补贴为每亩103.4元。 种粮补贴仍然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毁路、毁堤、毁林等种粮面积不予补贴。 二、加大补贴面积公示力度,确保粮食直补工作顺利开展 补贴面积的核定是粮食直补工作的基础。要认真细致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各镇要逐村逐户对农民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经农户盖章确认。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各村将核定的水稻直补面积、农资综合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登记造册到户,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必须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的时间、地点必须通知农民,同时公示的地点要选择村民集中居住地,方便群众查看,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要具体到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将举报电话一并公布(县农委:86212640;县财政局86293333)。村、组干部以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必须单独制表、单独公示。种植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要同时上报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公示结果要留下照片等能证明确已公示的实物作为档案备查。公示期间各镇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对虚报面积、以补贴抵交费用等违规现象要集中力量组织检查。对于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各镇和场圃根据公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由统计人和镇长(场长)签字后报县农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镇财政所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县财政局及时按“中国农民补贴网”导出的数据,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同时,各镇采取张贴通告、广播宣传等形式,通知受益农户及时查收补贴资金。在面积核定、资金兑付过程中,做到“四个到户”、“四个严禁”、“两个不准”,即:补贴标准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村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不准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核定面积的分解造册以及各类材料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以免造成延误影响后续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使粮食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公正、透明、合理地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是做好粮食补贴工作的关键和基础。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以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计算办法、补贴资金兑付办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农民理解、支持、配合补贴工作,加快补贴工作进度。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的落实,关键在于村干部。在粮食直补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帮助村干部转变思想认识,增强政策观念、规范操作行为,严禁将粮食补贴发放与其他任何工作捆绑。 四、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安排 1、1月4-5日:镇村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 2、1月6 -10日:补贴面积核定。各镇根据县核定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核定到村,村再核定到户,进行登记造册,填写《2013年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明细表》等并经农户盖章确认。 3、1月11-17日:张榜公示期。各村要将水稻补贴面积、农资综合直补面积、补贴金额张榜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4、1月18-20日:各镇将经过公示无异议并经镇长签字、政府盖章的2013年粮食补贴汇总表,经村支部书记、会计签字的到户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花名册,张榜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委员会,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县农委审核汇总后将发放数据资料传送县财政局。各镇财政所将补贴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将补贴数据报县财政局。 5、1月21-31日: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 6、2月20-30日:各镇自查,县组织相关部门抽查,以迎接省、市检查。 五、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2013年春节过后,省、市、县三级将组织人员对各镇粮食直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面不低于50%,凡发现补贴资金不到位,出现回收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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