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度“瘦肉精”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和省、市农委有关“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县动物产品特别是生猪肉食品安全,我委制定印发《赣榆县2013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赣榆县2013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赣榆县2013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抄报:市农业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附件: 赣榆县2013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猪生产的全程质量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1)第12号)、3月25日全省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关于切实加强生猪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1]11号》)、《关于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2号)文件精神,在2011年度制定实施的《赣榆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和“五不放过”(“瘦肉精”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依法惩处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管理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确保生猪安全生产和市场稳定供给。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彻底铲除“瘦肉精”制售网络,规范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有效防范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整治责任 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生猪饲养场户、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养殖场户必须承诺不得在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各镇农技中心要分别与生猪饲养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签定责任状。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企业(店);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点); 3、生猪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 4、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整治内容 1、投入品经营环节。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企业(店)合法经营情况,涉及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检查包装标注生产许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厂家许可信息资料查对,坚决收缴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或替代产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打击和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生产资质。 3、生猪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猪场(户)生猪免疫、二维码标识档案及料药库房,监测自配料、食槽料、生猪育肥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促生长剂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添加剂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的覆盖面要达到10%。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生猪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保障畜牧业安全。 4、加强对猪贩子、经纪人的监控。建立健全生猪经纪人档案,防控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销商及猪贩子诱导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涉嫌兜售违禁药物者依法从重打击。 5、生猪流通环节及定点屠宰场。重点检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免疫标识及“瘦肉精”检测证明,生猪主销区要制定和完善屠宰场日宰生猪的“日日抽检”制度,抽检比例≥5%,切实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瘦肉精”监测工作。对检测可疑阳性的,立即采取措施,追查来源,全群检测,严格监管,并采样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对确认阳性的作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无产地检疫证、无耳标号及“瘦肉精”检测证明生猪进入流通和屠宰环节。 6、组织开展检疫大检查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检疫队伍建设,规范检疫行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检疫监督大检查的重点是“三查三严”:“三查”,即查行风,重点查检疫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诸如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查渎职,重点查检疫人员是否存在诸如乱开证、乱收费甚至买卖票证等违规行为;查失职,重点检查检疫人员是否存在有案不报、违规不究等失职行为。通过大检查,实现“三严”要求,即严肃纪律、严格执法、严禁违规,进一步严肃检疫工作纪律,严格检疫执法行为规范,严禁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稳定基层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瘦肉精”检测方法 现场快速定性检测:用“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试剂条对采集的猪尿样监测定性,凡阳性的采样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作实验室定量检测。 五、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2013年1月~12月。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委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农技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制定排查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排查小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 (二)全面排查,全面覆盖。要集中时间,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采取随机抽样检测、暗访、督查等形式,提高整治效率。要认真查找“瘦肉精”监管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要强化屠宰环节监管,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按照要求,利用多种媒体,继续宣传“瘦肉精”的危害,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法规、政策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防止给心理消费者造成恐慌。 (四) 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不到位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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