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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2013-7-5 19:09|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54-B0402-2013-012
生成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3-05-30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赣农发〔2013〕61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机关各直属科室、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打造新伟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我委制定了《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经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赣榆县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农委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农委机关各科室、各站(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赣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管责任

(一)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四)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六)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严格执行以抽查检验、营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等为主要内容市场准入管理。

(九)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各有关科室、站所的监管责任

县农委各相关科室和站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共同责任是: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报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综合(信箱:1124408212@QQ.com),各科室、站所无权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有关科室、站所的责任分工是: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严格执行以抽查检验、营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等为主要内容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及信息的发布,依法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新闻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二)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办公室:负责县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负责争取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机构独立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报告、文稿的起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工作。

(四)计财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七)招商办:负责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参加展示展销活动;协助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八)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等;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九)园艺科:负责蔬菜、食用菌、药材、糖料和香料等园艺业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畜牧科: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管理。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生产经营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二)县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在赣榆农业信息网设置农产品质量建设专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提供平台;利用农业信息网宣传和全县名优农产品、“三品”认证基地、企业及其产品;受质监处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十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四)县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十五)县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负责食用性经济作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技术规程的制订和推广;研究推广无公害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十六)县蔬菜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十七)县植保植检站: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十八)县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部分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

(十九)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产品检测中心、农村能源保护环境办公室: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污染事故技术鉴定及损失评估;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具体负责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二十)县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优质多抗农作物品种,减少农药的使用。参与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一)主任是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主任(纪检组长)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相关科室、站所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职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各相关科室、站所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情况分别报监察室和质监科备案。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对各有关科室、站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各科室、站所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农委对优秀等次的单位颁发农产品质量建设先进单位单项奖,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科室、站(所)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五)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行政责任的追究由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进行追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上级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并由上级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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