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2013年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贯彻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监管职责。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汛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尤其是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安监、公安、工商等燃气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液化气站和餐饮场所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取缔非法站点,打击流动气贩,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二)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章行为。 (三)建筑施工:建管所、公路站、城管所、交警中队要加大对施工工地、地下设施、桥梁、护岸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部位的排查力度,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控底数。要加强对土方、模板、放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拆装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派出所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和使用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物的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要严格督查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安全运行。要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止建设项目带病运营。 (五)水利工程:水利站要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搞好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和堤防缺口堵复工作,加固病险库,降低汛期洪灾的潜在威胁。要加强对水库大坝、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细化落实水库的“防、抢、撤”措施,杜绝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汛、防台风物资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物资调配充足及时。 (六)海上交通:渔业技术指导站要进一步加强海上生产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和清理“三无”船只,建立健全海上预警机制,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和违规泊船。要结合休渔期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的安全检查,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督促海上生产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 (七)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加强对教学楼、宿舍楼的检查,严格按照校安工程建设规划,确保校舍安全。要继续加大中小学生上、下学和集体活动乘车出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清理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深入进行防洪、防溺水等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八)防雷安全: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加强突发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加大对全镇范围内建(构)筑物防雷安全设施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专项检查,严防雷电安全事故,提高防雷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值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并确保信息畅通。要组织专人,对分管行业领域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拟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期间制定落实了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广泛宣传,告知职工和周边群众,进一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地震、民防等部门的联系,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预防指令,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降大雨或暴雨时,非煤矿山企业要一律停产撤人;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要及时做好撤离人员准备。灾害性天气过后,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搞好情况反馈,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海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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