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看了一篇“乐东尖峰岭林业局原局长‘骗补’90万元被记过”的新闻报道,说的是海南尖峰岭林业局原局长陈升华在任期间其弟弟将国家营造林生产项目发包从中“渔利”40万元、另外,虚增1万多亩造林面积,骗取国家专项补贴90万元,日前被海南省林业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颇有感思且十分迷茫,何谓犯错?何谓犯罪?战争时期一个战功卓著的猛将因犯强奸罪而枪毙;和平时期有偷盗几万就判十年以上徒刑的,有挪用公款十几万的官员撤职查办的等等-----。而我们的“陈局长”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90万元,就只是警告?还有那位陈升文弟弟让国家损失了40万,就不追究责任?笔者搜索了网页也没发现有陈文升的什么处理报道,出现这样的事情绝非偶然,笔者期待上级对此事做进一步的处理,防止以后类似事件故伎重演。 相关报道连接:http://hi.people.com.cn/n/2013/0416/c231190-18474506.html 笔者也希望网友们看后多发表自己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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