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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经济开发区辱骂网民的行为发人深省?

2013-2-25 16:58|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561| 评论: 0

摘要:   苏州吴江经济开发区辱骂网民的行为发人深省?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25 16:06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吴江 投诉报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网民通过人民网反映问题总是源于他 ...
  苏州吴江经济开发区辱骂网民的行为发人深省?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25 16:06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吴江 投诉报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网民通过人民网反映问题总是源于他们的困难和诉求。一些网民包括本人通过人民网反映问题和诉求,作为国家级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应从网民的意见和呼声中听出责任和义务,本着积极回应的态度,相反个别相关人员竟然采取人身攻击、恶意诽谤、诋毁污蔑和肆意辱骂网民的行为发人深省?值得引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本人认为自己所反映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是客观真实的,个人正当合理的诉求完全是有政策事实根据的。

  第一、客观事实与经过

  一、本人原籍系吴江经济开发区栅桥村五组,2005年7月时任栅桥村委会主任帮我办理了预拆迁。当时自己对开发区拆迁的具体政策文件一概不知,是我妹妹跟我电话联系说,家里要拆迁了,具体什么时候拆迁还不太清楚,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办理预拆迁。说家里的房子一直没有人住,万一被台风括到了就什么补偿都没有了。由于自己在部队又是妹妹当村主任,所以就没有更多的考虑和关心这件事情,也正是由于当时母亲病故后自己的门上钥匙以及本人及母亲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都在我妹妹手上。是年办理手续时妹妹告诉我家里安置补偿标准为建筑占地面积63.9平方米*(区位价720元/平方米+补贴200元/平方米)。

  二、2009年7月涉及到本人家属原籍吴江经济开发区栅桥村七组拆迁,本人才听说吴江开发区的一些拆迁政策文件,说是出嫁的女儿包括随军都可以回家挂靠父母得到安置。当时我电话联系了自己的妹妹询问这件事?妹妹说是的。于是,岳父岳母和小舅子于2009年7月31日与开发区签了拆迁协议。2011年4月岳父岳母去村里想领取租房租金买保险,才知道安置方案村里还没有上报。2011年4月15日本人联系开发区有关人员,拿到了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吴开发【2005】14号)《关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传真件,自己才知道其中的条文。

  三、2011年6月本人就(吴开发【2005】14号)文件多次电话联系了时任栅桥村书记和村主任,2011年6月9日我妹妹发信息告诉我:“有人举报你,当时拆迁时拿了货币安置,我把资料送到开发区,他们说不好批,我问为什么?他们回答以后再说”。到了2011年8月27日吴江经济开发区预审小组联合会审终于有了结果:“同意女儿及外甥女随军投靠父母安置”,原预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退回,于是我妹妹帮我将原来的款项退回了开发区。2011年9月15日时任栅桥村书记告诉我安置被取消了,说是下午再去开发区帮我争取,2011年9月18日上午书记电话通知我说,你在2005年已货币安置123.9平方米,经规划、动迁、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同意扣除已安置面积后给予安置(200平方米-123.9平方米)*70%*2=106.54平方米公寓房安置。当时村书记的电话解释我都没有能够听得明白。

  四、2011年11月30日妹妹让我回家将退还开发区的拆迁补偿款取回给她。2011年12月1日上午本人带着疑问去村子里询问此事,查询自己当初的原始安置信息,村委会副书记告诉我说,村里的电脑系统没有你的安置信息,并给了我一份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关于***等农户在拆迁安置过程需纠错的调整报告》涉及本人的部分复印件。本人拿到这份复印件才知道自己家里宅基地面积为123.9平方米,于是问及我妹妹家里宅基地证的事情,妹妹告诉我家里宅基地123.9平方米,安置补偿标准为123.9平方米*(区位价720元/平方米+特殊补贴200元/平方米),并将宅基地证和不是本人签名的协议书复印件给了我。针对此问题本人找到了吴江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战友将自己的情况作了说明,战友帮我联系了开发区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也热情接待了我,答复帮忙协调解决。

  五、事后本人得知原栅桥村书记和村主任是因为我所谓的“重复安置”而被调动。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2012年6月3日本人在吴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通过电子邮件递交了依申请公开申请书,主要是要求公开本户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始协议、审批程序、手续及适用的政策文件、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等未果。2012年7月23日本人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吴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收到申请书副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材料,使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未能真实查阅到原始的相关资料。2012年9月21日吴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12)吴行复第22号决定如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尽快安排本人到其指定地点查阅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应便利。至此除涉及栅桥村有关问题已真实祥细提供本人需要的资料外,开发区至今都没有能够真实祥细的提供本人需要的原始资料。2012年9月25日本人向吴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2012年10月24日本人收到吴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0月29日本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2012年12月6日答复,经初步审查已按规定于2012年11月6日交由相关法院协调有关部门诉前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协调处理中。

  第二、严正声明与思考

  一、作为国家级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但不积极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个别相关人员还采取人身攻击、恶意诽谤、诋毁污蔑和肆意辱骂网民的行为是对革命军人和人民军队的严重亵渎。本人的确曾于1988年8月和1998年8月两次转业,先后两次转业得到了吴江市委、市政府和组织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得到了非常好的政策安置。

  第一次被安置在同里工商所工作,后因部队工作的需要没有能够到地方报到;第二次被安置在铜锣镇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农工商副董事长,报到上任后不久因为该镇集资款事件的爆发加上本人身体的原因,地方政府和部队领导出于关心爱护,并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际情况经本人愿意觉得返回部队更利于身体健康。我纳闷这些非议我的人到底想干什么?本人反映的是问题和诉求,真是耐人寻味?值得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本人受到党的培养几十年,是家乡这块土地的人民养育了我,是党和军队给了我一定的待遇,这跟拆迁正当的利益诉求无关。本人觉得吴江市委、市政府对拆迁安置都有极其明确、法定的政策文件,相关单位和部门为什么不能好好的去执行?本人也是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和原则的。这件事情发生后,当初本人首先通过吴江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任职的一些同志和战友了解反映情况,在他们的帮助下开发区相关部门的一些同志包括现任栅桥村书记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得到了吴江市委、市政府、苏州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可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恰也不知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第三、正当呼声与诉求

  一、网民包括本人所反映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是对事论事客观真实的,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接受法律的追究。

  二、希望相关部门确实担当起监管的责任,实事求是地查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正当合理合法的诉求和权益,本人以党性保证绝对没有或通过亲属索取非正当利益,如有问题欢迎监督。

  三、希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积极给予回应,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投诉人:中共党员 罗小林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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